香港公司的新检查制度:第二阶段从2022年10月24日开始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新的检查制度正在实施,它为董事和其他出现在公司注册处的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提供额外的保护。检查制度分为三个阶段,第2阶段将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我们讨论了检查区域将如何运作以及对香港公司的相关要求。

2021年8月23日,《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的新检查制度开始生效。 three phases, with Phase 2 to commence on 24 October 2022. We discuss how the inspection area will operate and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for Hong Kong companies.

在新的查察制度下,(a)董事的通讯地址而非通常居住地址,以及(b)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士(如清盘人)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而非完整的身份识别号码,将在公司登记册上公布,供公众查阅。同时,公司可以在保存信息的登记册上保留市建局和完整的身份证号码(第一部分除外),供公众查阅。(IDN的第一部分由既定规则决定,如果IDN是偶数,通常是序列号的前半部分,如果IDN是奇数,则是以序列中的第一个字符开始,以序列中间的字符结束的部分)。 comes into effect.

在新的检查制度下,URA和完整的IDN被认为是 "受保护的信息"。以前,任何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人员的URA和完整的IDN都可以被公众查阅。通过用通信地址和部分身份证号码取代市建局和完整的身份证号码,个人信息的保护将得到加强。同时,这将确保公司登记册的透明度,允许公众为《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的目的而查阅。

由于正在对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ICRIS)进行重大修改,新的检查制度将分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的开始日期分别为。2021年8月23日(第1阶段);2022年10月24日(第2阶段);以及2023年12月27日(第3阶段)。

protected information“. Previously, the URA and full IDN of any director, company secretary, or another relevant person of a company were available for public inspection. By replacing the URA and full IDN with a correspondence address and partial ID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will be enhanced. At the same time, this will ensur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Companies Register by allowing public access for the purposes set out in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

The new inspection system will be implemented in three phases as a result of the major revisions being made to the Integrated Companies Registry Information System (ICRIS). The commencement dates for each phase are. 第二阶段:从2022年10月24日开始24 October 2022 (Phase 2); and 27 December 2023 (Phase 3).

 

 

Phase 2: from 24 October 2022

在新的检查制度的第二阶段,公司登记册上的董事索引中的受保护信息将被替换为通信地址和部分IDN供公众检查。含有受保护信息的文件被提交注册--在这一阶段开始后,即2022年10月24日--将不提供给公众查阅,但 "特定人士 "经申请可以查阅。
 “specified persons” on application.

以下特定人士可以申请查阅公司注册处的受保护信息。 apply for access to protected information in the Companies Registry

- 资料当事人

- 由数据主体书面授权获取信息的人

- 公司的一名成员

- 清算人

- 破产案的受托人

-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 条例附表中指明的人

- 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或外籍人士

- 注册会计师(执业).

- 金融机构或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行业

 

 

公司需要准备好董事和公司秘书的登记册,并提供通信地址和部分身份证号码供公众查阅--不迟于第一个年度申报日或第二阶段开始后首次输入和/或更新细节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更具体地说,香港公司应执行以下工作。

– 确认自然人董事(包括后备董事)的通讯地址。 要注意的是,注册办公室地址或董事的居住地址可以作为董事的通信地址。

– 在第2阶段开始之日或之后的第一个年度报表日之前,ept by the local company 将自然人董事和部分身份号码的通信地址输入本地公司保存的董事登记册。

– 在下列情况下,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指定的注册表格。

1. 在紧接生效日期前,自然人董事的通讯地址载于董事登记册,而该地址不是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2. 本地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或注册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以外的地址将被用作自然人董事的通信地址。

 

香港公司该如何准备?

 


简而言之,在香港新检查制度的所有三个阶段全面实施后。

- 只有董事的通讯地址和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部分身份号码会显示在公司注册处的登记册上。

- 只有特定的人可以申请查阅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市价和完整的身份证号码,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

- 公司可以不允许公众查阅保存信息的登记册上的市建局和完整的身份证号码(第一部分除外)。 URA and full identification numbers on the register where information is kept (except for Part I).

– Data subjects 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不讓公眾查閱其在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的受保護資料。

香港的新检查制度将为公司董事和其他出现在公司注册处的相关个人的个人信息提供额外的保护。为了满足这一新制度的要求,如果资料当事人和香港注册公司想扣留他们的受保护信息供公众查阅,他们应联系其服务提供商,相应地更新个人信息并提出相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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